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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法机构在浙江舟山实质性启动《港口国措施协定》履约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中国执法机构在浙江舟山实质性启动《港口国措施协定》履约工作时间:2025-04-17 08:07来源:农业农村部 本网讯 4月16日,在农业
                                         中国执法机构在浙江舟山实质性启动《港口国措施协定》履约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4-17 08:0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本网讯 4月16日,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指导下,浙江渔政、海事、海关和边检执法机构联合对一艘进入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渔港的巴拿马籍渔业冷藏运输船进行登临检查。这是《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对我生效后,我执法机构首次对进入我港口的涉渔外国籍船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标志着我已实质性启动《协定》履约工作,是我参与全球渔业治理的新实践。
 
  《协定》是全球渔业治理的重要国际文书,旨在通过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履行港口国义务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坚定打击非法捕捞、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深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决心和信心。
 
  《协定》要求,缔约方要加强对进入本国(区域一体化组织)港口涉渔外国籍船舶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从事或支持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以下简称“非法捕捞”)活动,应拒绝对其提供港口服务。按照《协定》有关要求,我执法人员认真核对了船舶、船东船长、渔获物品种、数量、来源和运输凭证等相关信息,并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提供的涉非法捕捞船舶名单进行比对,未发现其涉嫌非法捕捞活动。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上海海洋大学派员,为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保障。
 
  《协定》履约执法工作已经列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沿海地方渔政、海事、海关和边检执法机构做好《协定》履约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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