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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 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不得上线传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06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 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不得上线传播发稿时间:2025-02-06 06:57:00 作者:刘阳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 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不得上线传播

 

发稿时间:2025-02-06 06:57:00 作者:刘阳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5日电 (记者刘阳)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3类分3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通知,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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