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公司  山东  青岛  机械  临沂  深圳  济南  北京  经纪公司  服装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6  来源:央视网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发稿时间:2024-08-16 09:29:00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8月16日消息,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4-08-16 09:29:00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8月16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月9日数据,今年以来,非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死亡517例,其中仅刚果(金)就报告了16789例猴痘病例,死亡511例。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微信. 支付宝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鲁ICP备17028834号-2
联系本站 客服QQ群1: 335698955 客服QQ群2:212962348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qiduow@163.com
CopyRight 2009-2020 Abc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奇多网 51LA统计
Powered By QIDUOWANG Powered By QINDO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