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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申请行政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福州日报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近日,某区文体旅局开展高危体育场所日常检查,发现某商场新开放一处攀岩场所,遂及时向市体育局汇报。市体育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
 近日,某区文体旅局开展高危体育场所日常检查,发现某商场新开放一处攀岩场所,遂及时向市体育局汇报。市体育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攀岩场馆进行检查,场馆管理人员无法出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市体育局检查组对该场馆攀岩设施、安全设施、对外开放情况、收费标准等进行拍摄取证,现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明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如下: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攀岩。

案例点睛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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