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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缺斤少两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7  来源:连云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缺斤少两食品案时间:2025-04-27 10:14来源:连云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为严厉打击民生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缺斤少两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4-27 10:14 来源:连云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为严厉打击民生消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2025‘铁拳’行动”, 紧扣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网络直播等重点区域领域,用心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赣榆区局查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缺斤少两食品案
 
  2024年7月,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平台购买的海虾产品存在短斤少两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将购进的海虾产品进行了二次包装,包装时现称重,属于零售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抽样,确认了商家的宣传量为500克/袋。经第三方检验,涉案海虾产品的净含量为442.9克/袋,与商家宣传的500克/袋相差57.1克,超出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负偏差要求(≤1kg的产品负偏差不得超过2克)。另查明,商家销售的龙虾尾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为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生产该产品,标签内容虚假。
 
  商家销售的海虾产品实际重量与宣传重量严重不符,负偏差达57.1克,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零售商品计量偏差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标签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关于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2024年10月25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龙虾尾16袋,没收违法所得297.4元,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297.4元。
 
  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商家缺斤少两和虚假标签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信心,对其他商家起到警示作用,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助于重塑连云港市场的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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