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队,你看那个招牌,是不是有问题?】
大清早,江汉区花楼水塔市场监管所(简称花水所)的执法人员吴洛帆正在对辖区的商户做日常监管检查。
经过一家新开的炸鸡店门口时,他无意识抬头看到了店招牌上赫然写着“武汉炸鸡第一名”的字样,仔细看了看,招牌下方还有一排小字,写着:2025年2月大众点评武汉炸鸡腿菜品榜第一名。
吴洛帆立刻停下脚步,喊了一声同事王懿。
吴洛帆到所里刚两年时间,王懿比他年长,经验也更丰富。
遇上拿不准的事,他都会第一时间请教王懿。
王懿拿出手机查询了大众点评的榜单,发现该炸鸡品牌是江汉区炸鸡腿菜品榜第一名,并非武汉市。
“这里面犯了好几个错误。”
王懿解释,首先,江汉区第一名不等于武汉第一名;第二,这些非官方数据不能作为排名依据;第三,宣传广告中不应该出现绝对化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如果使用,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要有专业权威的调研报告等。
“所以,你们应该尽快把第一名这一排广告词去掉,不要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听完王懿的话,店员立刻给店老板打去电话,老板承诺将立刻整改,更换招牌。
回所里的路上,王懿拍了拍吴洛帆的肩膀,笑着说:“你小子越来越能干了,心细,能及时发现问题,给你记上一功!”
吴洛帆不好意思地摸了摸头,他说,之后他要给辖区的商户都做个提醒,在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一定要真实客观,设置广告语要避免出现“第一名”、“最佳”、“最好”等用语。“事先提醒,总比事后整改好!”
日记篇后语
三天后,吴洛帆再次经过那家炸鸡店时发现,他们的招牌已经更换,撤掉了“第一名”的宣传语。